1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(yè)變更(備案)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.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3.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(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);
4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東簽署,加蓋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,加蓋公章)(原件1份);
5. 經公證、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(xié)議,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(原件1份)
6.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,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(復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,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,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。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);
7. 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(自然人)獨資有限公司的,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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