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要求: ①執(zhí)照副本原件、公章(個體不要章) ②1個健康證起(按面積算,每50平增加一個),健康證對應的身份證復印件(高新、武侯為原件) ③法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④平面布局圖 ⑤公示欄(KT板)【部分區(qū)域需要如:龍泉、郫都區(qū)、高新西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部分街道辦】 ⑥供貨商資質及產品合格報告(執(zhí)照復印件和食流或生產許可復印件蓋鮮章)【部分街辦、食藥所需要提供】
場地要求: 1、現(xiàn)場需要裝修好且與執(zhí)照一致 2、現(xiàn)場有貨架、商品 3、對不同種類的食品進行分類存放(如生、熟食) 4、含冷凍食品必須要有相應的冷凍設備 5、食品不可直接接觸地面,不可直接靠墻 6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7、設置專門的區(qū)域或貨架。 8、顯著位置設立專柜。
一、申請 :
1、經營者填寫申請書,到各許可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: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?shù)毓ど滩块T審核一個名稱,工商部門審核通過后,出具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2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:確定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,和房東簽訂租房協(xié)議(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),留下房產證的復印件
3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(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*好都是經營者本人,大型企業(yè)可以分開設置)
4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
5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
6、食品經營者承諾書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7、本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規(guī)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受理:各區(qū)局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,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。受理人員負責接收申請人提出的許可證申請,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,簽署受理意見。予以受理的,在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“審查意見”一欄簽署“經審查,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且申請條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*項至第四項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。建議準予許可”。不予受理的,應當參照予以受理的相關用語反向簽署意見,并說明理由,告知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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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審核:受理后,各區(qū)局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指派人員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、《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》等要求進行資料和現(xiàn)場審核。審核人對提交申請的許可事項進行復審,審查合格后,按照管轄原則指派現(xiàn)場核查機關或人員,現(xiàn)場核查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,填寫現(xiàn)場核查登記表并簽署核查意見。受理人員和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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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核準:各區(qū)局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依據(jù)審核結果作出準予(或不予)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。核準人對提交核準的全部許可資料進行審核,簽署核準意見。決定準予許可的,在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核準意見一欄簽署經審查,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且申請條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*項至第四項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。同意準予許可。 決定不準予許可的,應當參照準予的相關用語反向簽署意見,并說明理由,告知訴權。審核人和核準人可為同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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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發(fā)證:作出準予決定并應發(fā)放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的,向經營者發(fā)放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。發(fā)證人員在發(fā)證時,應當審查領取人的相應通知書及身份證明,核對無誤后發(fā)放并簽字。規(guī)定錄入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系統(tǒng)的許可信息,應當真實、完整、準確、及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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